一、 财务审批
(一)审批范围
1.基金会按章程规定开展公益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定向支出和非定向支出。
(1)定向支出是指基金会名下由爱心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自主筹集资金所成立的专项基金、个人(家庭)冠名基金,按照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或限定用途所发生的公益支出。
(2)非定向支出是指关爱基金会利用自有资金和向社会募集的非限定用途的资金开展公益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2.固定资产购建、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处置、银行借贷、资产评估等事项。
3. 基金会运作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理事会经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劳动保险费、汽车费用、办公费、房租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按照《慈善法》规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4.基金会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举办筹款活动费、募款宣传资料费等。
5.基金会为了资产保值增值而发生的对外投资。
(二)审批流程
1.公益项目支出
项目方提交公益项目支出申请表(同步在基金会项目管理平台线上申请)→项目部审核→财务部审核→秘书长审批→理事长审批→报备市关爱办
2.
管理费用支出
由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秘书长审批→理事长审批
3.
固定资产及物资采购
固定资产及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5万元以上大额采购须经三方比价)→财务部审核→秘书长审批→理事长审批→出纳付款。
固定资产超出使用年限或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时,由固定资产使用人提出报废申请→秘书长审批→财务部核销
二、 报销规定
(一)为强加基金会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贯彻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支出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和要求:
1. 规范票据管理
(1)费用报销应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2) 发票抬头必须填写基金会全称及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3) 采购事项原则上要求付款之后一个月内取得发票并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得跨年度报销。
(4) 发票所开具货物或者劳务名称应与销货单位的经营范围一致,且货物或者劳务名称一般应为具体商品名称或者劳务,不能开具概括性的商品或者劳务名称,如电脑配件、办公用品、商品、食品、日用品等,若具体的商品比较多,可附商家开具的明细清单。
(5) 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数量、单位、单价必须匹配。
(6)所取得的发票上的印章应为“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用票单位、收款单位、供应商单位三者应保持一致,并与相关附件的单位名称相符。
(7)发票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开、代开发票或有意取得假发票、作废发票及失效发票,发票及报销单不得随意涂改。
2.
差旅费报销
(1)出差审批规定:基金会普通员工因公出差需提请秘书长审批同意,出差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出差人员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出差借款或报销手续。
(2)出差费用须一次性报销,不得分次;出差费用须在出差任务
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销。
(3)出差人员或经办人根据合法原始单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粘贴好各项原始单据,列明附件张数,分项汇总填列各类费用。
(4)境内出差住宿、伙食及交通补贴标准(附后)
(5) 原则上以2人一个房间安排住宿,如一人出差或两人出差为异性,住宿时可单独入住,住宿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30%。
(6)从机场到市区的路段,出差人员应优先乘坐直达公共交通
工具,如无直达交通工具,或携带重物及重要的资料、物品,为
保证安全,可选择乘坐出租车,车费可予报销。
(7)出差人员享受了市内交通补贴后,原则上市内交通不再报销出租车费。
(8) 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发生标准以外的费用先电话请示秘书长同意,之后补书面文件报批.
(9) 员工出差期间,发生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顺道回家探亲而开支的所有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10) 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如所收费用中包括吃、住、行等费用,则不再享受相应的伙食、交通补助,也不得另外报销住宿费用。
(11) 员工因公需要开展业务接待,需要提前向秘书长提出申请,并向财务部报备,说明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如事前未提出申请,财务部将不予报销;接待标准严重超标,超标部分由接待人自行负担。
境内差旅费开支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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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 |
火车 |
轮船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补贴 |
市内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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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
(元/天) |
标准 |
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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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
省会以上城市 |
其它 地区 |
(元/天)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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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 秘书长 |
经济舱 |
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 |
三等舱 |
550 |
400 |
100 |
80 |
普 通 员 工 |
经济舱 (需批准) |
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 |
三等舱 |
450 |
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