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关爱基金会”)和社会的沟通联系,做好关爱基金会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关爱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树立关爱基金会的良好社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以及《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章程》、《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新闻发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基金会的工作大局;
(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基金会设立首席新闻发言人 1 名,由理事会成员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2名,由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担任;新闻助理1名,由发展部传播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由理事会任命。新闻发言人应当讲党性、讲政治、有担当,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二)熟悉基金会相关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三)业务精通,熟悉项目和机构运作,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四)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应当主动学习专业理论、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机构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权威。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机构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基金会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必要时可邀请机构其他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原则
(一)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实施归口管理:发展部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基金会的釆访申请,协调基金会领导及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基金会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釆访,给机构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四)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第六条 新闻发布方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包括:
(一)常规信息:基金会依法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信息;
(二)重大活动: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媒体集中关注的基金会发起、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
(三)社会热点:属于基金会职责范围内应公开说明情况的社会公众已经或有可能关注的事件、话题;
(四)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危机等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基金会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五)在年报、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根据发布内容的特点,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
(二)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明确新闻发言人、发布内容、责任部门以及发布对象等各项工作安排;
(三)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按照方案,认真研究相关背景材料,准备新闻发布材料,草拟新闻发布稿;
(四)秘书处配合机构相关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以及会场安排、会议签到、发布材料的印制和分发、会场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发布会翌日,秘书处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并整理归档,同时报理事长审阅;
第九条 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包括以下内容:
(一)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二)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委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三)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四)其他宣传材料。
第十条 基金会各部门,应当全力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新闻发言人需要的基金会各项目、财务等信息应当准确无误的提供。
第十一条 秘书处应当审查发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权威。甄别信息是否属于保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二条 对于基金会重大项目信息,热点事件,除新闻发言人外,其他人员不得代表机构接受外界采访,以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新闻发布会后的舆情反应,做好相关报道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及时把握舆情动向。
第十四条 对于未经授权以基金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蓄意封锁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基金会对相关责任人应当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1年6月8日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