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
严格控制赴灾区工作人员 |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5日发出关于有序做好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灾区救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由于地震灾区处于河谷地带,山高坡陡路险,道路损毁严重,地质灾害多发,交通通行不畅,伤员转运和救灾物资运输面临很大压力,加之灾区余震不断,大量房屋倒塌或受损,基本没有接待能力,如大量人员前往,不仅自身安全难以保障,也给当地救灾工作带来新的困难。为有力有序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抗灾救灾工作机制。中央已明确抗震救灾以地方为主形成统一指挥体系。云南省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二、严格控制赴灾区工作人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未经批准近期原则上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于灾区确有需要的,国务院办公厅将统一作出安排。
三、加强对社会捐赠的统一组织管理。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通过民政部规定的渠道,主要用于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由捐赠地民政部门与灾区民政部门协调后,统一安排接收并有组织地运往灾区。未经协调确认的,一律不得自行分散运送。
四、及时劝阻非紧急救援人员赴灾区。各有关方面要及时劝阻非专业救援组织、志愿者、游客等近期尽量不要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民政部救灾司负责人5日提醒,捐赠物资应提前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后再实施,且目前暂不建议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前往灾区,以免给灾区的交通、通信等带来过大压力,影响专业救援工作的开展。向地震灾区献爱心需有序、有效。
民政部网站5日发布消息显示,截至5日16时,有18个省份的党委、政府共向云南省援助救灾资金人民币14300万元。此外,云南省共接收社会救灾捐赠款物合计人民币7766.96万元,其中资金7339.28万元,物资折价427.68万元。